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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真假难辨 明星自认毫无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8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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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被问及如何治理虚假广告时,侯耀华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

  侯耀华:既然广告嘛,就是告诉您有了一个新的东西出来了,选择权在您自个儿,因为您是那花钱的。这些广告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超出它的本身真正效率的言辞呢,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全都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是打击力度不够大吗?实际上,对于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政府一直在着力监管。

  2009年,广电总局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

  现行广告法对代言虚假广告处罚力度偏低的问题已经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曾在中国广告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拟将明星、名人等广告代言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王少南提示,最近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对涉及非法集资广告相关者,除了可以按照虚假广告罪进行追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共犯论处情形。

  王少南: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刚刚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 在虚假广告治理方面,有独到见解。

  应飞虎:对代言虚假广告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限制他的广告资格,就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限制。这当然是根据这个情节的严重程度啦,如果说在限定期间参与了广告行为,那这种广告工商局可以做出禁播的决定。事实上这种资格的限定对于明星来说,应该说在名誉上和经济上是损失非常大的。就是说他在决定是否参与这种有风险的、有可能涉及到虚假的广告的过程当中会更谨慎一些。

  辨别真假最后还要靠消费者自己的眼睛,应飞虎建议将消费知识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