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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学校的收益处置应归谁?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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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市一村委会将学校合并后闲置的小学出租给私人使用,每年租金20多万元,租期20年。这笔租金归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有,归镇政府所有,还是归当地村委会所有?据了解,当初建校时是由村委会无偿给地、政府出资或部分华侨捐资来共同完成,对闲置学校产权的认定和收益处置问题,村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争议。

    为了完成广东省规定的“教育创强”任务,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大量撤并,出现很多闲置的校舍、校产。闲置学校的处置既涉及利益分配又关系到当地农村的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学校产权的归属是产生纷争的主要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建议参照相关法律条文,确定无论学校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建设投入是否多方形成,学校土地和校舍均为国有资产。但考虑学校形成的特殊性,在资产处置时可与所在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闲置校舍擅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迅速解除出卖、抵债或租赁合同,已出卖的闲置校舍,资金上缴财政,划拨教育使用。教育部门也可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办成农村幼儿园、成人学校和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即使要置换、出租、出售闲置学校,所得资金也要由教育部门统一处置,主要用于发展当地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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