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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大型项目如违背民意不得开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4: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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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同意,大型项目就不能“上马”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刘安俊

  维稳,一个听起来很拗口的词。把它拆开来讲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这就关系到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了。

  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很多,找到“病因”后,我省开创了一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也就是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后,如果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影响社会稳定,就可以“上马”,否则就“叫停”。如果不经评估就开工,造成严重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目前,这套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县市推广。

  机制

  大型项目要经过评估

  对维稳这项工作,我省很重视。

  昨日,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在漯河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新民,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秦玉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出席会议。此外,全省各省辖市主抓维稳的主要领导到会。

  李新民说,随着改革深入、利益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200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信访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重大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随后,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型项目开工前一定要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道关。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加快发展首先必须保持稳定。如果一个地方群体性事件多发、治安案件频发,领导干部不得不把大量精力放在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上,哪有心思谋划发展?”李新民说,没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不仅招不来商、引不来资,已有的企业也难留住,发展最终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程序

  评估要走六道程序

  最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国务院列入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作出决策和开展重大事项前必须遵守的必要程序;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被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中。

  据介绍,各级党委政策研究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重大改革决策方面的评估;国资部门负责企业改革政策方面的评估;国土、住房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征地拆迁政策方面的评估;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估;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患纠纷、重大疾病预防方面的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行政区划调整、市政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重大改革、改制事项;政策性收费、定价和行业管理政策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认为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程序包括: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二是自行评估认定;三是主管部门审查;四是编制评估报告;五是制定处置预案;六是维稳部门备案。

  进展

  105个项目被评估否决

  就我省而言,漯河、鹤壁、济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得比较早。

  漯河市舞阳县负责人介绍,近几年,舞阳县先后对10多个项目做出了不实施或暂缓实施的决定。他举例说,舞阳县曾计划“上马”一个河南奇能盐化工项目,总投资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但通过风险评估,发现该项目前期拆迁补偿投入过大,明显超出该县的经济承受能力,还容易造成不稳定问题,经过县委、县政府慎重研究讨论,该项目被紧急叫停。

  目前,我省158个县市区中有130个制定了实施意见。省委维稳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孙世海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016件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经评估不予实施的105件。此外,今年前9个月,我省赴京访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65%以上,没有发生特别重大、影响全省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但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少。”孙世海介绍,一是个别基层党政领导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不强,不出问题就不抓、出了问题当“救火兵”;另外,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看,个别职能部门为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论证、审批、推进等环节存在瑕疵,甚至采用“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仓促上马工程项目。

  追责

  未实行评估要问责

  不评估,或者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咋办?

  孙世海说,责任倒查是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风险评估该实行未实行,必须立即启动问责机制,避免出了问题再问责,造成工作被动。

  凡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而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项目评估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谁惹事、处理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凡发生在本辖区200人以上、赴省50人以上集体上访、闹访,或堵门、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的,辖区或部门的党政负责人要向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题述职检查;构成违纪的,要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