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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陕西省渭南市“毒奶粉”案9月6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原副经理朱书明(主管生产)、原副经理同天虎(主管销售)以及另一被告人马双林同时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被告人张文学、同天虎从马双林处以每吨1.5万元的价格,购回大荔荔华乳品厂生产的16 .55吨荔华乳粉,在未获得荔华乳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情况下,同年9月至11月间,张文学、同天虎让朱书明安排该公司员工将10吨荔华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掺混搅拌后装袋。在掺混过程中,该公司员工发现部分荔华乳粉有结块、出虫情况,即向张文学汇报。张指示,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仍继续使用。共计生产掺混的乳粉约32.5吨,并抽取样本送渭南市质检部门质检。
在获取市质检所的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后,乐康公司将28吨混合乳粉销往广东省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2010年1月初,乐康公司销出的“三彩”乳粉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文学、朱书明、同天虎、马双林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明知生产、销售乳粉应持有或索取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而不索取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乳粉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及时采取断然措施,反而继续使用销售,致使三聚氰胺超标的乳粉进入市场,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143条,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其辩护律师以4名被告人在质监部门发现问题后能向进货方发出产品召回书和案发后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销毁剩余乳粉等理由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渭南乐康乳业“毒奶粉”案于今年2月3日由陕西省公安厅向社会通报。据了解,乐康乳业的问题奶粉获得了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引起社会关注。
【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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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陕西省渭南市一批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毒奶粉流入广东和福建,被有关部门查处。几天前,焦点访谈对毒奶粉如何流入市场进行了报道。然而,近日记者在当地调查过程中又发现了在这起毒奶粉扩散事件中,渭南市质监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毒奶粉事件的疑惑
震惊全国的陕西省毒奶粉事件,最早是在福建漳州被发现的。今年一月份,福建省漳州市质监部门在对当地一家食品公司抽检时,发现该公司用来生产奶糖的三彩牌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而这批三彩牌奶粉的生产厂家,是陕西省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经过调查进一步发现,乐康公司的这批三彩牌奶粉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他们在生产时掺混了一个名叫马双林的人卖给他们的10吨毒奶粉。质监部门接着顺藤摸瓜,又发现马双林的毒奶粉来自于陕西省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生产。也就是说,荔华乳业是这次毒奶粉事件的源头。
然而毒奶粉虽然被追回了,毒源也被查到了,但人们还是疑惑不解,为什么在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在全国乳制品行业全面排查、追缴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如此严厉的形势下,荔华乳业仍然能够生产和销售这些毒奶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