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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致歉 其余被告均称与己无关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4日 05: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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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表被告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孙伟摄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今天调解结案,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并负担300元诉讼费;罗彩霞当庭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律师代表王峥嵘鞠躬道歉其余被告均称罗彩霞遭遇与己无关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乡人。2004年高考后,同班同学王佳俊使用她的高考成绩和身份,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复读一年后,罗彩霞考取了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前,因罗彩霞无法开通网上银行,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意外曝光。本报2009年5月4日以《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

  2009年5月15日,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邵东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七被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同年6月,追加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为第八被告。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19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历经15个月的漫长等待,2010年8月13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虽然西青区人民法院表示异地开庭“是为了方便应诉”,但在今天的庭审中,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王峥嵘、杨荣华也没有出庭。

  庭审中,王峥嵘、杨荣华夫妇的委托代理人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代理人表示,王峥嵘正在服刑,无法亲自到庭致歉;杨荣华不堪舆论压力,目前神智不清,无法正常上班;王佳俊下落不明,王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希望得到罗彩霞的宽恕。

  代理人承认,王佳俊确实侵犯了罗彩霞的姓名权,但没有侵犯其受教育权。同时,罗彩霞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法庭应不予支持。

  代理人否认杨荣华参与了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与王峥嵘道歉形成对比的是,其余几名被告坚定地称罗彩霞的遭遇和自己没有关系。

  邵东一中辩称自己既未泄露罗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也没有为王佳俊上大学提供任何材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考虑到本案中实施侵权行为的张文迪是本校教师,因此同意调解。

  邵东县教育局辩称,罗彩霞没有报考贵州师大,也不可能被贵州师大录取,因此罗彩霞提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事实不能成立,认为罗彩霞提出的连带赔偿要求是“强加给学校的损失”。

  贵州师范大学的代理人称,学校及时注销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下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避免了对罗彩霞造成更大的伤害。录取假罗彩霞是为了“防止浪费资源,多培养人才”,且已按招生政策规定尽到了审查责任。王峥嵘提供了虚假的户口迁移证、学籍档案等,“造假造到这种程度,学校根本无法预料和审查”。

  贵阳市教育局的委托代理人辩称,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思想品德证明等六项证明,假罗彩霞都符合,该局已经尽了审查义务。贵阳市教育局“对罗彩霞姓名权被侵犯表示同情,对在法治社会下发生这种情况感到遗憾,愿意在法院确认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与原告调解”。

  被告唐昆雄辩称,自己没有从事过高考录取工作,不知道录取通知书的领取规定,当时只是出于友情代领录取通知书,并不知晓冒名顶替的事,整个事件中他没有收受王家好处。

  经过近3小时的协商,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