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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19: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8月2日电(赵京安、仇语婧)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省出台《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今年起将实行“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江苏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据悉,今年先行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其余由慈善募集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实。根据救助实际需求,以后将逐年增加资金安排。
根据《实施意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为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对上述对象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素症、恶性肿瘤4类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江苏省规定,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