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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弃捡拾钻戒被失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赔四万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0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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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记者 颜斐)自称捡到一枚假钻戒后随手扔掉了,张某为他随意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张某上诉,张某需赔偿失主王某4.6万余元。

  去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将一枚价值4.6万余元的钻戒丢失。王某报警后,民警调取了录像找到了拾得钻戒的张某。张某认可捡到钻戒,但自称认为戒指是假的,随手扔掉了。之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张某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