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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管不批下属休假 遭泼硫酸报复致双目失明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1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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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坚持管理规定,没有批准下属的请假要求,结果被下属用硫酸泼成重伤,双目失明。被害人无奈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从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一审判决公司补偿10万元,双方都不服。昨天,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拒绝下属请假遭泼硫酸

  这起悲剧发生在2006年6月1日,原告王晓洪本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他的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与其发生矛盾并对其怀恨在心。次年的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之际,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经鉴定,王晓洪属重伤,各部分伤残分别达到了2至9级。

  受害人未被认定为工伤

  陈某乐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王晓洪面临着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而社保部门又做出王晓洪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因此,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