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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7月2日,中国国家质监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出台召回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家用电器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根据意见稿,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已在网上公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以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必须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管理范围扩大,召回管理范围将由车辆延伸至重要零部件。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威慑力也大大提高。加大对隐瞒缺陷责任和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
不论是尘埃未定的“丰田召回门”,还是刚刚发生的宜家百叶窗事件,中国消费者在国际召回中受到的差别对待频频发生。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都明确指出,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有关专家指出,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草案的出台,意味着外资企业将没有理由再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