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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足球反腐案今天在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收受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球迷和其他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张建强、李志民的家属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