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天起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此前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100元调整为300-500元。
(视频编辑:王青涛 文字编辑:田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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