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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今天河南省焦作市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瘦肉精”的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共同投资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多千克,非法获利250多万元。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仑特罗销售,非法获利。被告人刘鸿林协助刘襄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都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其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九年。
在沁阳市人民法院,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原本是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三名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
河南省和焦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0多人旁听了两起案件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