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1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国务院办公厅今天转发了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意见指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责任编辑:孙继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