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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赵强、李树军任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21: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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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中国重要人事任免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据烟台政府门户网站消息,8月31日,山东省烟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筱杰,常委会副主任潘光旭、江林昌、张维利、于旭华,秘书长葛枫安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等列席会议。

  刘树琪副市长受张江汀市长委托提请人事任命事项;刘为群院长、李建新检察长也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郝德军、李淑芹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此前,省委公布决定,郝德军同志任中共烟台市委副书记;李淑芹、王曰义同志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烟台市市长张江汀的提请,于2010年8月31日决定任命:

  赵强、李树军为烟台市副市长。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的提请,于2010年8月31日任命:

  苏宁雪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的提请,于2010年8月31日任命:

  刘晓军、谭玉伟、修养、颜茂华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利开的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郝德军、李淑芹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郝德军、李淑芹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赵强同志简历

  赵强,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辽宁省岫岩县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

  1981.09-1985.09 锦州师范学院政史系学生;

  1985.09-1988.06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6-1995.07 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师;

  1995.07-1997.07 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1997.07-1999.12 烟台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9.12-2002.04 烟台师范学院人事处处长(其间:2000.06-2002.04挂职青岛市城阳区委副书记);

  2002.04- 烟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