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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米之乡出现大旱应反思:水权分配问题必须解决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04: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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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干旱

  “鱼米之乡”出现大旱的反思

  □郑风田

  来自湖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称,截至16日,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50%,除神农架林区外,全省83个县市区均有旱情,受旱农田面积1664万亩,有50.2万人、15.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在干旱面前,曾经的“鱼米之乡”变成了一片焦渴的土地,除了感叹愈来愈跟人类过不去的极端气候变化之外,有太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其一,“重排轻储”的治水思路必须要改。湖北、江西等地正常年份由于雨水偏多,过去的治水思路主要集中在排涝,也就是说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在了如何在下雨时赶紧把水排走,不要形成洪涝。这种治水思路对付雨水多时很有效,但却相对忽视了雨水季节平衡问题。也就是讲如果在雨季时把雨水都给排放走,万一出现几个月不下雨,则会形成严重的干旱局面。目前我国由于整体的农田水利设施大都带病作业,各地相关部门怕这些病坝、病河出事,基本上都把心思放在了“排水”上。

  其二,年久失修的农田水利设施已难以为继。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的农田水利设施大都是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修建的,而近三十多年相应的投入一直欠账,水利建设制度缺失,使许多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而目前的低粮价政策使农民种粮的比较利益太低,农民十分不愿意进行水利设施投资,也难以投资。过去被取消的“两工”制度也使农民即使在农闲时也难以组织劳动力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整修。这些原因导致我国不少地区农田水利早已不堪重负,无法承担更大一点的干旱风险。

  其三,“大坝综合症”与水权分配问题必须要解决。这次大旱,三峡是不是干旱的祸首屡被提及。三峡是不是带来大旱需要科学的研究与长期的观察,但大坝建立之后长江上下游的水资源分配、大坝公司的发电效益与下游居民的用水权益矛盾如何解决则是一个大问题。记得去年在内蒙调研时,当地群众讲到这样一件事:内蒙东部地区原来有一条河流,基本上可以解决上下游居民的用水问题,但自从几年前上游修建大坝建了水库之后,上游水库不放水,下游用水要用钱买。下游群众当然不干,祖祖辈辈大家都共用这条河的水,现在你一拦,就搞起了“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招式,很难服人,实际上等于剥夺了下游居民的用水权。

  针对上述问题,有几条建议:其一,治水思路应该从过去的“重排轻储”过渡到“排储结合”。尤其是我国南部降雨量丰富的地区,目前的“储水”意识相当淡薄,应该建立起“排储结合”的均衡治水思想。

  其二,要加快“以工代赈”,解决目前农村小农水建设困境。为了彻底解决我国目前“少雨就旱,多雨就涝”的恶性局面,建议国家拨出专门建设经费,让农民修建贮水用水的沟塘渠堰。比如一个100人的村庄,给他2万元修建资金,以工代赈,让他们把自己村庄的贮水设施都修建好。

  其三,出台相关法规,解决好水坝上下游的水资源利用问题。国家应该有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目前大坝上下游水资源分配问题。尤其是在干旱时应该以下游居民利益为重,加大开闸放水的力度。

  “新36条”为何仍是一纸空文

  □黄祖斌

  去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发布。一年过去了,“新36条”几乎原地踏步。

  中国非常有必要推动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80%以上的新产品都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也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全国56个高新技术开发区,80%以上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目前世界上综合竞争力强大的经济强国中,无一不是依靠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的。当国有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垄断轻易获得利润时,在技术创新上就有天然的惰性。

  虽然不少国有企业有垄断经营的地位,但整体上看,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普遍不如民营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结束的2009年,私营企业各项指标都比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数据好:工业增加值增幅,私营企业是18.7%,国有企业是6.9%;总资产,私营企业增长20.1%,国企增长14%;从业人数,私企增加5.3%,国企增加0.8%;主营业务收入,私企增长18.7%,国企降低0.2%;总利润,私企增长17.4%,而国企业则下降4.5%。

  可见,如“新36条”得到逐步落实,“民进国退”取代“国进民退”,中国面对下一次的经济低谷时风险才会更小,救市的代价也才会更小,并且可以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并推进城市化。而垄断国有企业虽然为多数员工提供了超高的福利,但能进入这些企业的要么是少数竞争力极强的人士,要么是特权人士及其子女,与百姓无缘。国有垄断企业的净上缴利润对国民福利的贡献基本为零。

  今年以来,在货币紧缩政策的压力之下,在内蒙古、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家自杀或为逃债而离境的事件。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为大幅提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付出了更多的利息成本。而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既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大企业贷款,成本较高,银行又普遍不愿付出较多的人力成本进行调查、跟踪小企业客户的资金状况。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后,出于盈利性和安全性的考虑,必然在利率上浮较多的小企业贷款投放上更积极,也有较多的手段防范风险。

  从政府的威信来看,也需要全面落实“新36条”。政府颁布的一些利好政策一再落空,比统计局的滑稽统计数据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招商银行不久前发布《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近60%接受调研的富人表示考虑移民,这一行为在可投资资产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中表现尤其明显,约27%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而正在考虑的受访者占比也高达47%。“新36条”的落实可阻止民间资本大规模外流的步伐,反之,随着政府威信的进一步下降,民间资本将继续外流,这不是中国经济之福。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