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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对案例中的批评对象都以“××餐饮有限公司”、“××建材市场”的形式表述。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好人主义”大行其道,表扬人时大张旗鼓,批评人时遮遮掩掩,或用“有的”,或用“××”,或用“某些”。如此批评,没有具体对象,没有落到实处,听者一头雾水,被批评者也未必真知,等于是没有批评,甚至产生反效果。
究其根源,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批评者碍于情面“心太软”,甚至想着“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不愿得罪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真心爱护下级单位、爱护相关企业、爱护市场环境,就该从严要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何况,这种“不点名批评”,也有损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湖北 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