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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百姓应有发言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0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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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3月逐渐走向末尾,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正在临近。记者调查发现,全国目前只有近40个城市公布了自己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而已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未见降字绝大多数城市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左右(3月28日《京华时报》)。

  按照新“国八条”规定,2011年各城市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从公布控制目标到实际的控制房价,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但无论如何,这体现了中央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第一次将房价涨幅的控制与地方行政长官的政绩挂钩,而制定并公布控制目标是重要的一步。对于不少城市尚未公布目标,我们也不必怀疑,他们应该会在3月底前公布的。

  不过,从已经公布的目标看,有的差强人意,有的让人失望,总体呈现出五花八门的乱象。例如,银川市房价目标是增幅低于10%;太原的目标是低于10%至13%;贵阳市则表述为“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查资料才知道是13.67%;昆明说的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换算为数字14.4%;佛山市表述为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幅,那还要等今年底才见分晓。

  现在,问题来了。新“国八条”只要求各城市“合理确定”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目标是否“合理”,到底由谁说了算?现在看来,好像只有政府自己一锤定音。那么,涨幅最小的兰州自定目标是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D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指标,而长春市下属的榆树市自定目标是50.5%,有没有问一问百姓的意见?如果现在就按这个目标向社会公布,将来就按这个目标进行考核,岂不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自我要求严格,自加压力,定的增幅较小,最后自己倒霉;自定目标很高,房价大幅攀升,结果却完成任务好;这样的制度只能是老实人吃亏。

  由此想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的程序问题。对于各城市制定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不能“瞎子放驴子随它去”,而应该用严格的制度保证这个目标的科学性,既能具有调控房价的实际效果,又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叫做“跳起来摘桃子”。这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实体上规定目标的标准。现在的新“国八条”规定比较原则,只是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还要有更具体的参照系,例如有专家说要“高于CPI涨幅,低于GDP涨幅”,还有的说“高于CPI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这才是可操作性的指标。二是在程序上规定目标的决定过程。政府提出目标应听取市民意见,保证民主、科学决策。要从决策程序上保证目标是否“合理”由百姓说了算。即使是已经公布的目标,如果百姓意见大,政府部门也应推倒重来,重新制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