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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这起案件中,被告也就是卖房人到底有没有违约,最终的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判决。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无法贷款的,买房人完全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定金。
2003年6月1日开始的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作为北京市消协的法律顾问, 邱宝昌最近接到了不少买房人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政策变动后,办不下贷款该怎么办?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 邱宝昌:也有很多开发商,很多的出卖方收受定金以后,由于买受方办不下来住房贷款,由于政策的变化,不能房屋贷款,许多开发商就不退定金,认为买受人是违约,也是错误的。我相信新政出台以后它以后会有许多这样的纠纷,应该加大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这种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
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