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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发布通告 逃犯年底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1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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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济南7月20日消息(记者桂园) 济南市公安局昨天(19日)召开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推进会,会议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逃犯年底前自首可从轻处罚。

    通告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凡作案后潜逃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不予逮捕。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确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减去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去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行投案自首的,在从宽幅度上一般优于其后投案自首的。

  济南市公安局同时公布了《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人民群众举报重要线索,抓获各类上网在逃人员的,按照在逃人员类别,属于公安部通缉令(A级)的,奖励3000元;属于公安部通缉令(B级)的,奖励2000元;属于公安部督捕的,奖励1000元;省公安厅督捕的,奖励500-800元;一般在逃人员奖励200元。

责任编辑: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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