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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恒生被判死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 练情情 实习生 邓巧宁) 3天内连续两次作案,为抢劫百余元,却害死一条人命。近日,广州市中院判处被告梁恒生死刑。其女友郑晓敏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据指控,2010年7月3日凌晨3时许,梁恒生在威胁不成之后,用刀捅向小倩(化名)右颈部、肩胛部及右上臂等处后,抢走小倩身上数十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后逃之夭夭。小倩于7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案发后两日,即7月5日凌晨1时许,梁恒生竟又在荔湾区西城大街附近持刀向另一女子小李(化名)实施抢劫,抢去其现金100元和手机一部。当天晚上6时左右,梁恒生在与其女友郑晓敏准备去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依法判决梁恒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父母共计45万余元;郑晓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梁恒生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