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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宝库
家住抚松县北岗镇的陈某在一家个体面食加工厂打工时,不慎将左手绞进机器里,造成左臂残疾。事发后,雇主一直不肯负责。直到近日,在抚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陈某获得9万元赔偿。
陈某18岁,去年来到这家面食加工厂打工,一天,雇主蔡某因有事临时让陈某看机器加工面条,陈某个子矮,够不着机器,当她站着凳子上在下料口下料时,不慎将左手绞进机器里。后经诊断,陈某为左前臂绞伤、左侧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左正中神经损伤、左尺骨茎五处骨折、两处脱位,受伤严重。由于当地医疗条件差,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骨折处始终愈合不好,直到今年第二次住院手术才取出钢板。雇主只支付了第一次住院费用,对二次手术费用及误工等拒绝赔偿。对此陈某的父母曾多次找到雇主协商解决,均遭到拒绝。
抚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王虹律师得知此事后,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王虹律师首先查证,雇主蔡某的面条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此案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法院起诉。
开庭前,无论法官和王虹律师怎样耐心地调解,雇主就是不肯赔偿陈某的最低损失。王虹律师为陈某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吉林三源”司法鉴定,陈某被评为九级伤残,结合此案的其糨证据,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方赔偿9万余元。
抚松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依据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蔡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将原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因操作不当给雇主造成机器设备损失3万余元。陈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哭着找到王虹律师请求再次给予法律援助。
再次开庭时,雇主蔡某没有向法庭提供合理证据,一审法院驳回了雇主的无理诉讼请求。
13日,陈某终于得到了9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