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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被查持有663张假发票 涉嫌持伪造发票罪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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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李敏 蔡芑 实习生 彭惠雯 陈露)13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适用新增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案件。

  6月22日21时许,洪山公安分局民警在洪山区珞狮路樱花大厦门前的十字路口执行盘查任务,将一名驾驶电动车的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拦下例行盘问,从对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检查发现里面有20本左右的各类发票,并不能说明这些发票的来源和真伪。民警当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叫孙某,安徽省怀宁县人,曾和女儿一起在武昌中北路做了4年早点生意。去年7月,因门面拆迁,他关门回了老家,以帮人打零工为生。今年初,他又想重操旧业,到武汉找个门面再做早点生意,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

  一天,孙某和老乡在一起喝闷酒,老乡们聊起老家很多人在武汉卖假发票,成本不高,利润不薄,劝他进点发票倒卖。孙明按照老乡的指点, 在武昌电脑城天桥下找到一个票贩子,以每本10元的价格购进各种“发票”28本。此后,孙某依骑着电动车边找门面边到大型宾馆、大型商场附近以每张2元至2.5元的价格向人兜售。经税务部门鉴定,从孙某身上搜出的663张发票均系伪造。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新增的一条罪名,根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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