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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医托”日赚千元 处罚只能依托《广告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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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7月5日消息(山东台记者翁平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拉病人到医院看病,得到的回扣可能比开出租挣得多。在济南,许多出租车干起了“医托”的第二职业。

  最近不少来济南就医的患者向记者反映,本来他们想到一家医院就诊,却被出租车司机‘忽悠’到了另外一家医院。据了解,通常出租车送客到医院后不会立刻离开,他们会带患者到导医台咨询,待患者就诊后,他们从导医台拿到医院开具的“司机联”小票,当天或过一两天就可以到医院拿到相应回扣。

  回扣跟患者的花费挂钩。比如有的医院规定,如果送来的患者初次消费200元以内,出租车司机可得50元;送来的患者是初诊并消费200元以上,出租车司机能获得好处费120元,如果是复诊患者,司机可获得80元;并且有个别出租车司机现在已成了专职医托,你打车看病就拉你,不看病就不拉你,有的司机甚至因此一天能挣上千元。

  记者就这个问题向多个部门反映,但是相关部门表示“出租车医托”这个行为却很难定性。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雇用了医托的医疗机构,若证照齐全,没有非法行医,卫生部门也无权查处。据了解,2005年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下发文件规定,对充当医托行骗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

  但警方人员表示如果医托和患者之间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诈行为则很难定性。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法律法规对“出租车医托”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但可用《广告法》来管理,医托涉嫌虚假宣传,工商行政机关可依据《广告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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