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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昆明6月22日消息(记者李健飞)针对近年来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到医院设置灵堂、摆花圈等“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等情况。云南楚雄市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践中,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界专家组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独立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自2010年11月30日成立以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449人次,接待电话来访100次,受理医患矛盾纠纷24件,调解成功17件(其中涉及患者死亡的纠纷10件),协议赔付金额330967.56元。
据悉,楚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卫生部门、中标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为委员组成,是云南省首家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界专家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聘有专职调解员3人,同时有楚雄州内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60名、资深律师18名作为专家库为调解提供咨询等帮助。医调会日常工作由聘请的8名曾在调解战线工作,懂调解、知法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中的3人主持开展工作。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局和人民法院的指导管理下开展工作,在受理与调解医患纠纷中,保持公正和中立态度,不收任何取费用。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医患纠纷工作范围包括:调处辖区内37家州、市、乡(镇)和民营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件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由由医患双方或一方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较为简单的可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委会工作人员应当在纠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时,应将与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一并提交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符合医调会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受理该纠纷,医调会认为不符合医调会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申请解决。医调会受理后,作必要的调查,认为要分清责任需要鉴定的,告知当事人申请鉴定,在明确责任后,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同时,为减少或控制医患纠纷达成协议后因履行问题使纠纷进一步升级,楚雄市还建立了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争议金额在6000元以下的,由中标保险公司赔付80%,医院承担20%,金额在6000元至60000元,由保险公司在根据《人民调解协议》或法院的裁判文书予以支付。争议金额在6000元以下的,也可以由医院和患者协商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80%。医患双方争议在60000元以上的,则需通过鉴定程序,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定性、定责、定损的鉴定,保险公司参与调解,达成协议后或法院裁判后保险公司方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6个多月的运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医患双方发生后,有独立于的中立机构帮助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特别对患方来说,有了便捷、及时的说理地方,有机构帮助他们同医院衔接、斡旋,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基本没有发生到医院设灵堂、摆花圈,妨碍正常医疗秩序的现象,对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楚雄市还组建了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有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纠纷、教育教学纠纷、环境资源纠纷、企业改制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九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将易发性、普遍性的新型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