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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楼脆脆”一审宣判 赔偿投资人2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10: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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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起全国关注的忠县“楼脆脆”案宣判了。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处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忠县男子冉渊、代先明、唐东华、陈时忠、唐湘平等6人合伙投资,对位于忠县拔山镇蓝湖新城进行违法商品房开发,并擅自改变设计违法加层,弄虚作假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

  随后,冉渊等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施工资质的何永胜、赖正兵承建,为谋取不法利益,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图纸,造成房屋竣工后,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从2009年3月起,其中的4-8、4-9工程楼房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同年10月24日,楼房出现严重变形,楼顶到三层房屋墙体、门窗过梁、楼梯间严重开裂,三层以上开裂4至5公分,楼底大梁断裂。之后,该栋楼被媒体曝光,成为受全国关注的“楼脆脆”事件。后该房屋整体被拆除重建,造成损失共计183.42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冉渊等人和承建方何永胜、赖正兵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方、检测方等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均应负担一定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徐伟)

责任编辑: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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