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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宾阳6月15日电 (记者梁洪 通讯员吴文锋 韦云高) 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检察院获悉,当地检察机关已介入“6·14”特大爆炸事故。
据南宁市委宣传部通报,14日上午6时56分,宾阳县交警部门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在泉南高速柳州往南宁高速公路上,两辆大卡车发生追尾。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造成2死2伤,一辆挂有江西车牌的卡车车头严重损毁,已无法驾驶。江西牌大卡车装载的是氯酸钾、碳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下午6时30分左右,该车在卸货中不慎发生爆炸。经初步核实,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