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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大手表走私案昨开庭 在大商场设专柜销售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3: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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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高档名表1万多块 在大商场设专柜销售

  江城最大手表走私案昨开庭

  本报讯(记者 高星)一个走私团伙,通过雇用“水客”在香港购买高档手表私带入境,再通过快递寄往武汉。一年半时间内,该团伙走私劳力士、浪琴、梅花等各品牌价值7950余万元名表1.3万多块,偷逃税款2110多万,不少名表竟在武汉一些大型商场售卖。昨日,我市史上最大的一起手表走私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主犯郭某、周某无期徒刑。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武汉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周某与郭某相识,由郭伙同他人在香港购买手表,通过“水客”将手表带入境内卖给周某。同年案发,郭某被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刑罚在身的郭某不思悔改,2008年下半年,他又与周某一起重操旧业:周某在武汉向郭订购大量名牌手表,郭某便在香港购买上述手表,入货后,郭某让水客将裸表带入境内,表盒等外包装则通过报关运入境内,交给由其雇请的张某,张再使用假身份证办理快递寄给周某。而周在武汉部分大型商场设有专柜。随着规模扩大,刘某、任某也加入该走私团伙。

  据调查,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郭、周二人共交易各类品牌手表13884块,价值7950余万元,偷逃税款2110余万元,去年6月,郭、周等人相继落网。

  公诉人认为,周某所设公司及郭某、周某、张某、刘某、任某相互勾结,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高档手表,偷逃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主犯郭某、周某无期徒刑,张某、刘某、任某分别判处6至8年有期徒刑。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从昨日上午9点开庭一直审理到下午4时许,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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