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南海网海口6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王弗智、林芊)海口一男子肖某(22岁,秀英区永兴镇博任村人)醉酒后载着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死亡。目前,肖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4月7日1时30分许,肖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被害人王某(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从永兴镇沿永兴至石山支线自东向西行驶,行至半路,肖某和王某连人带车向右摔下路沟,致王某严重受伤。肖某急忙拨打“120”求救。接着肖某拦住路过的一辆轿车将王某送到卫生院,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鉴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无责任。事后,肖某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7万元,并且认罪态度较好,获得死者家属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