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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6月8日电(记者胡仁巴)今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获悉:新疆公安厅正式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据悉,今年对新疆各族人民来说是极不平常的一年,各族人民迎来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同时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也将在首府乌鲁木齐召开。 因此,新疆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亚博会的安全保卫开展了各项工作。
此间,据新疆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程浩斐介绍,为扎实做好2011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群众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由于各地的奖励经费由公安厅统一审核和划拨,被奖励的群众可于年底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领取。新疆公安厅2011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991-5586125,5586127
《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为: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请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