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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5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曹秀娟 通讯员邢如灏)认为医院没有治愈自己的病,多次协商未果后,带着汽油到院长办公室纵火,导致一死两重伤。6月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纵火犯纪瑞维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瑞维(曾用名纪艳森,1977年生,清徐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11月,因右肘关节脱位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 (以下简称“中辐院”)就医,其认为没有治愈,与该院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2010年6月7日11时许,纪瑞维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白塑料桶到加油站买了50元的汽油,来到中辐院一层院长办公室,将桶内汽油全部泼洒在办公室地面。后被害人张志平通知樊泽华、鹿超到办公室与纪瑞维协商,纪瑞维遂将院长办公室的门堵住。再次协商未果后,纪瑞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张志平、樊泽华和鹿超及其本人不同程度的烧伤,并造成院长办公室严重烧毁,多间办公室过火及门窗玻璃毁坏。
2010年7月27日,鹿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志平、樊泽华的烧伤程度构成五级、九级重伤以及中辐院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太原市中院依法宣判纪瑞维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源、鹿保民、徐嶽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1274.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志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7087.2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樊泽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4260.9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9208.59元。宣判后,被告人纪瑞维当庭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