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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年 业主何时见账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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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第一季度“晒账单”,而4月初,北京市住建委在官方网站上表示,将于当月进行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未公布账单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

  直到今天,记者没有在媒体上看到任何一家被住建委曝光出来的违规并拒不纠正的小区物业。是物业公司全都完成了规定动作吗?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业主反映从未看到过物业公示的账单,也没有收到过来自物业公司的将要公示账单的任何信息。但对于希望看到什么样的账单,多数业主都非常感兴趣,他们心目中的“公示账单”包括了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频率等方面。

  我们想要的公示内容:

  “物业全部的收入和成本,

  包括那个独家收废品交的管理费”

  孟平(家住联想桥附近一个在北京开盘很早的小区,科技公司白领,从来没听说过物业应该“晒”账单):

  到现在为止,我们小区物业从来没有向业主公开过收入支出情况。

  多年前我们刚入住小区的时候,业主们很快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要求物业公开收支账单,在物业和业主的“较力”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被物业给收买了,业主之间也不够团结,最后以失败告终。后来还曾经努力过一次,也是无果而终。两次折腾下来,多数业主也就没心气了,看看有的小区物业比我们这边的还差,大家也就认了。大多数业主还是如数上缴物业费,也有部分业主拒缴的,给我的感觉就是看谁横呗,我们不想招惹物业,物业也不敢招惹某些业主,现在就维持这么个状态。

  物业账单,我希望公开的账目当然重点是物业公司的收入情况,必须涵盖它所有的收入来源,包括业主所交物业费的总数、小区内各种位置上、各种形式的广告收入、小区地下室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小区停车费收入等。我也只能列出个大概,要知道,物业有很多收入渠道,比如,据我所知,只有一个人(其实是他们一家)能到我们小区内收废品,这个人是要向物业交管理费的,而其他没有交费的废品回收人员都不被允许进入小区,只能在小区门外设点。

  另外,物业用于小区管理中的运营费用也应该详细公布,比如小区公共照明电费、绿化费、物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等,这些能够让我们看到“管家”们把我们给他们的钱到底都花在了哪里。

  赵林(家住石景山,注册会计师,从来没听说过物业应该“晒”账单):

  我没看见过我们小区物业公布账单,我们小区有好多底商,那些面积实际上都是被公摊到我们的购房面积里的,现在完全由物业控制,租金到底是多少根本没人知道。我觉得物业根本不敢公开收支,否则,很多不了解这个情况的业主还不都得找他们说理去?!

  批注

  自2010年正式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在4月初市住建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住建委有关人员解释,物业的收入和支出,还要分不同科目一一列出。收入方面,比如物业费收入有多少,共用部分车位收入有多少;支出方面,比如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小区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等等。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则要把提供了哪些物业服务、按照什么标准提供的服务都要列上。

  我们想要的公示方式:

  “收钱的时候能挨家挨户找业主,

  报账的时候难道不能送上门?”

  赵林:

  小区物业公布的那个账单,应该不算是真正的会计报表,完全可以做成让业主都看得懂的流水账形式,这样也方便业主们审核和监督。

  如果是公布得细了,我希望一年能公布至少4次,最好是一个月公布一次,反正按照一般公司运营的制度,每个月都得盘账,把那个账给我们业主贴出来看看有何不可?如果是一年公开一次,且不说不好实时监督,就是看账也得看好几天,毕竟各种收支细目太多,那个公布出来的账估计得好几摞。

  李晓琴(家住海淀清河,国企职工):

  我觉得物业公开账单的模式应该更加方便业主审核,应该结合多种途径。首先就是公告、张贴的形式,在小区业主论坛上也贴上,省得贴到公告栏一天就给撕下去了,根本就没几个人看到。我听说还有些物业根本连张贴这道程序都省了,就放在他们物业办公室里,号称业主可以去查询,这样很多业主就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回事,物业实际上就是在规避责任。

  另外,我想重点推荐的是,应该要求物业公司将公开的账单送达到每个业主家中,收费的时候,物业都能挨家挨户地找到业主,报账的时候,您怎么就不能让我们每一家都见着?如果想节省资源、低碳也行,不用都打印出来,每个业主都给他们留个邮箱,您到时发到业主邮箱里,我自己打印就行。这样,每次的账单,业主都能留存,也方便对比、查验,看看每年的收支变化,对物业工作的质量、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的变化更加清楚。这么做,其实也并没有给物业增加太多的工作量,我希望管理部门能对此做出明确规范,不要让物业公司在这上面偷懒、钻空子。

  批注

  自2010年正式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市住建委工作人员具体解释说,如果物业公司在不起眼的地方公示,也是违规。

  我们想要的公示保障:

  “给业主寻找第三方审计的法律权利”

  连艳(家住通州,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首席律师调解员,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们小区业委会刚刚成立,应该正在跟物业洽谈准备签合同,这个时候物业还没有公开账单,可以理解,毕竟物业还没有取得我们小区的服务资格。当然,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只要物业实际上已经提供了服务,就应该按时公布账单方便业主查询和监督。

  这段时间,住建委还有很多物业公司都在办班学习晒账单的规定,我也接到了很多讲课的预约。我觉得物业公司尤其是那些涉及几十个小区的物业公司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这是件好事,之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很多都是因为互相猜疑而造成,只要公开谈,就会建立诚信,将来的矛盾会逐渐消解。我之前曾经参与过几个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这几天很多业主给我打电话,说是物业账单公开后,他们也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太多意见。

  我注意到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对物业账单有怀疑,业主确实有权让业委会查账,还可以向住建委举报,这些救济渠道是存在的,但是缺乏审计制度。涉及公共管理的公司,按道理应该有一个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监督和审计,在物业晒账单的同时,应该把这个审计报告同时公示,而现在的规定中缺少这个环节。

  要知道业主包括业委会,多数人并没有会计、审计的专业知识,对于物业公示的账目,恐怕很难及时、准确地发现其中的漏洞,由专业审计来做这个第三方的审查是非常必要而且关键的。而目前的规定却没有明确对物业公司的年审监督制度。这恐怕是一个漏洞,应该给予关注和弥补。

  批注

  自2010年正式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较真]

  对自己拥有权利

  的完全无知

  是习惯,

  还是信心丧失?

  在记者采访的十几名业主中,除了身为律师的连艳知道物业必须在第一季度晒前一年账单的规定,其余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强制性规定,更不要说规定中对物业公开账单的频率、方式的详细规范,至于“物业如果不公开账单,自己该如何维权”这样关键的问题,很多业主也不了解现有的渠道。

  这让记者感到着急,也感到悲哀。

  一方面是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极度质疑,甚至以拖欠物业费等消极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另一方面却是完全不了解自己拥有质疑、核查物业费去向的权利。放弃了合法的权利,反而选择不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就是现状。这种对自己拥有权利的完全无知,究竟是习惯了不主动维权、习惯了以质疑的方式来拒绝交费,还是因为过往的维权失败导致的信心丧失?

  不管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对正常秩序的偏离和背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维权,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这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行为方式。一个文明的、有秩序的社会是不会默许甚至鼓励违反法律的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比如,我们赞美的孙悟空在国外是没有诚信、不守规则的代表(电影《刮痧》非常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西方社会对孙悟空这一形象的印象)。

  如果规则不合理,可以要求修改规则,但是在规则没有被修改之前,请在规则范围内做事,这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