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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调查局长”助陈水扁洗钱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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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5月21日报道称:助陈水扁洗钱 台前“调查局长”被判刑6年

  调查局前局长叶盛茂将扁家洗钱公文交给陈水扁,又把检调准备搜索立委柯建铭的信息泄露给柯,台湾“高等法院”20日依隐匿公文及泄密罪判刑6年,其中泄密罪两年半徒刑定谳,叶盛茂将成为首位入狱的调查局长。

  由于叶盛茂的户籍地在台北市,依规定发监执行是到台北监狱服刑,叶盛茂将第二度与陈水扁关在同一监所中。

  一审认定叶盛茂与陈水扁共同图利及泄密,重判10年徒刑;二审改判6年的关键,在于合议庭认为图利罪是结果犯,陈水扁家族的海外金钱是他们“自行犯罪所得”,并非叶盛茂通报才增加,认定叶盛茂不构成刑责较重的图利罪。

  2008年1月18日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将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开户涉及洗钱的资料,通报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叶盛茂明知这项情资可能牵涉扁家犯罪信息,向下属谎称要亲自交给当时的“检察总长”陈聪明,实际却在扁办交给陈水扁。同年4月,检调侦办柯建铭涉嫌花莲三栈矿场案,原拟搜索柯建铭办公室、老家和女性友人的住处,消息却走漏。柯建铭两度得知检调侦办行动,其中一次是调查局南机组主任汤克远向叶盛茂报告后,叶盛茂当天中午就在柯建铭身边打电话给汤克远,询问是否会搜索柯的办公室,还一度将电话交给柯建铭,让柯与汤直接对话。

  扁家洗钱案爆发后,特侦组发现叶盛茂将调查局收到的扁家涉案资料交给陈水扁,搜索叶盛茂住家,搜到公文影本,将他起诉求刑两年半。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5月21日报道,陈水扁2006年12月6日从叶盛茂手中,拿到吴景茂海外洗钱情资,告诉妻子吴淑珍后,珍即指示陈致中、黄睿靓将钱转到开曼群岛的纸上公司,从此展开扁家“海角七亿”洗钱大计划,这一部分检方始终未起诉,“高院”20日判叶盛茂有罪后,发交检方另行侦查。

  另外,叶盛茂在“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吴淑珍涉及国务费贪污案期间,在2006年10月13日将检察官周士榆前往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的资料,传真到“总统府”给扁涉嫌泄密,“高院”认为此案和昨日宣判部分不是同一案,退回北检继续侦办。换句话说,叶盛茂还有两件泄密案待检察官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