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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单位禁参与保障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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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浙江省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可限制其进行投标。

  今年,浙江省将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住

  房货币补贴0.5万户。9月底前力争8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11月底前确保全部开工建设。

  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的项目施工招标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内容和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一致。要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施工队伍承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对经招标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变更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

  而且,对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可限制进行投标。建设单位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经费,确定合理工期,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和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的现象发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规定,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引起群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