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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5: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方网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中,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还包括中央驻津单位干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5月(含)以后出生(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可放宽到42岁,即1969年5月<含>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3.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业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任职满1年是指2010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2年是指2009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4年是指2007年5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滨海新区公选网该职位的资格要求,职位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