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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9人涉黑案终审裁定 “黑老大”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0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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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辉(左一)和被判死缓的李斌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宁峰摄

  近日,由全国打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杨建辉为首的19人涉黑案终审有果,省高院裁定准许8名上诉人撤回上诉,杨建辉终审获刑20年,另一骨干李斌的死缓判决也被核准。

  2005年到2009年8月间,以杨建辉为首,李斌及王小波、史卫涛、张群涛、张建友为骨干成员,孙梓纬、李宁、员龙波、李茂朋、宋伟、雍刚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共计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2人受伤,勒索人民币34万元。

  法院认为,该组织以违法犯罪活动为手段,在西安市灞桥区、未央区、新城区及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交会地带等处,采取强逼他人退出、强行介入等方式,强揽土方承包工程,敲诈勒索施工工程人员,承揽了大量的土方工程和其他项目,获利近百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西安中院于2010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建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李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李宁、王小波等8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在省高院审理过程中,各上诉人又均表示认罪服法,分别申请撤回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准许各上诉人撤回上诉,并依法核准了西安中院对李斌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