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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第一天 重庆抓住首例醉酒驾驶(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1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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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醉酒驾驶,司机廖某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 警方供图

  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1日电(邓婷)今日零时4分,重庆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醉酒驾驶,司机廖某涉嫌醉酒驾车被查获,经初步检验,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据悉,这是醉酒驾驶入刑实施后,重庆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

  新法解读:5月1日起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 5年内不得重新考证

  前不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简称《决定》),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新的规定。昨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就相关法律修改后的新规定和我市警方将要采取的新举措,接受了媒体专访。

  刑法新增“危险驾驶罪”

  记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决定》有何新规定?

  郭维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6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对第91条的修改,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入刑定罪进行调整;对第96条的修改,是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细化,并提高处罚标准。

沙坪坝区西永交巡警平台在西永大道设卡检查醉酒驾驶。警方供图

  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

  记者:“醉驾入罪”何时实施,意味着什么?

  郭维国:“醉驾入罪”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这意味着醉驾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转为刑事处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严查醉酒驾车

  记者:我市警方针对新的法律规定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郭维国:醉酒驾车给群众生命、社会财产带来的巨大损失有目共睹。仅去年,我市就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153起,造成68人死亡、184人受伤,无数人抱憾终身。酒驾也给驾驶员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甚至身陷囹圄。一直以来,我市警方对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64万余件,其中醉酒驾驶行政拘留3397人。

  从5月1日零时起,我市警方将开展以酒驾整治为主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流动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查纠频率和密度,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员朋友,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