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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3日 1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南京4月23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朱萍)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网络上下载了一张图片,用于门票图案,拍摄者看到后诉其侵权。昨天(22)下午,这起案件在江苏无锡滨湖法院开庭,给不少喜欢网上下载的市民敲响警钟。
这起案件的原告潘先生是无锡一位摄影发烧友。2010年8月的一天,偶然中他发现自己拍摄的一张照片印在了《上海世博会中国美术作品展览参观券》上,他立刻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了。据潘先生介绍,他是在逛街的时候在马路上捡到的,发现这个参观券上的照片挺像自己拍的。结果回家比对,细节一比对,发现就是自己的。
潘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没损失,但是作品毕竟是辛苦创作而来的,所以潘先生把照片的使用方无锡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被告的无锡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当初在网上找到该图片,无法确定作者,并且照片的用途属于公益活动,属于“合理使用”,因此他们不算侵权。
最终,法院以“非商业用途”证据不足为由,判处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该案主审法官、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朱俊伟表示,近年来类似这种网络下载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不少市民对网络下载认识不清,其实网络图片也是有著作权的,如果用做商业用途,而不经相关的图片所有人许可,任何网络上随便下载使用都是要构成侵权的。法官建议,如果确实需要使用网上下载的图片,可以试图与图片的权益人取得联系,沟通获准后方可使用,如果实在找不到权益人,只能放弃使用以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