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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3日 17: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4月3日电(记者黎昌政)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凡外出村民可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湖北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介绍,目前不少建制村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人数达到有选举权村民人数的30%至40%,这些外出村民多数不能回家参加投票选举,需通过委托投票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现行选举办法难以解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这一新情况。
修订草案对委托投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应自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委托本村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两个,村民委托情况经选举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有效,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要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
针对村委会成员罢免制度难以实施的问题,修订草案做出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对不称职或不满意村民委员会成员,除“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联名提出罢免外,“1/3以上的村民代表”也可联名提出罢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