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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达标将不批准新项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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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我省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今后,凡已建成的商品住房,如果销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的面积达不到80%,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的开发项目。这是记者3月2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为加快房地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当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要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的要求,加强管理调度,3月底以前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等,并全面核查2010年底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及时处理发现问题。4月底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全部开工,6月底完成基础工程或部分主体工程。

  依据通知要求,各市州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套型比例,从规划、设计前期入手,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新建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记者 魏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