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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1: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贵阳日报
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昨日,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限购政策执行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和购房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存量房交易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买住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个人住房信息情况证明》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记者 帅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