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14: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起诉书显示,2010年1月7日,王志伙同周某、杨某、王某等人,将从一云南人手中以1.4万元购买的一男婴,在河北省以4.3万元出售给馆陶县的王先生;2010年1月26日,王志伙同姜某、韩某等人,将2.2万元买来的一男婴安置于河北省肥乡县寻找买主,后被控制。
对于上述两起案件,王志都予以认罪,该案现已归河北司法部门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志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应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七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法庭将在合议后宣判。
■ 案情
发现男童 用大衣裹住就跑
被告人到河北联系买家,自称男童是其私生子
“想不想弄点钱花?”2010年1月17日,刘宏钢接到牌友陈永军的电话。
刘宏钢,42岁,小学文化,在北京做木工,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刘宏钢曾向检察机关供述称,他和陈永军一起赌博输了几千块,接到电话,以为“帮一个忙,能赚几千块钱”,遂同意了陈永军卖小孩的提议。
骑车转半天锁定“目标”
1月19日一早,陈永军骑一辆电动三轮车,载上刘宏钢到附近转悠。出门前,陈永军给了刘宏钢一件黑色大衣,告诉他“包在孩子身上,不容易被发现”。
下午2时26分许,海淀区四顷地附近,他们看到了正在路边独自玩耍的2岁男童小金,刘宏钢下车一把将其抱起,用大衣包住,与陈永军向西四环方向逃去。
路上,陈永军让刘宏钢先回家,其抱着小金准备坐长途汽车到邯郸,与纪明玉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