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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原副主任受贿千万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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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宋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