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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逃368万过路费案将重审 律师称对被告有利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17: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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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平顶山1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这意味着对罪犯时建锋的量刑和原判事实证据可能出现变化。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韩俊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宣判后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平顶山市中院积极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于1月13日询问了罪犯时建峰。在讯问过程中,时建峰新供称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原判事实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平顶山中院迅速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该案进行认真研究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决定对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再审。关于本案最新进展,我院将第一时间在平顶山法院网上公布,请予关注。

  就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也介绍了相关的情况。就案件出现石建峰新的供述内容和法院审判程序等问题,刘鹏华说:

  刘鹏华:由于案件启动再审以后我们只对本次新闻进行通报,其他的问题回头再说,涉及案件的具体的内容有些不宜公开通报,本院要组成新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晚高峰编辑韩秀刚刚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来听听法律专家的观点。

  编辑:您觉得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再审程序呢?

  洪道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落实生效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却有错误。第二是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给它细化为五个方面,包括认定事实错误,证据是否充分确实的错误,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的错误,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的错误,最后就是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的五个方面的错误,这五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错误,人民法院都有权据此对生效的判决作出再审的这样一种决定。

  记者:河南平顶山市中院对农民时建锋作出的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无期徒刑,您怎么看这个一审判决的结果?

  洪道德:这个一审判决我个人认为首先是在行为的定性上面还是可以再进一步的分析,这个行为定不定诈骗罪,是定刑事法律上的诈骗罪还是定民事法律上的欺诈行为,这个案件在我看来罪与非罪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他利用假军牌只是逃掉了应该缴纳的过路费,并没有获得钱财。但是如果这个案件最后大家认为就应该定诈骗,根据他380多万的数额,对他进行无期徒刑的判决,我认为量刑上面不一定过分。

  记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凌晨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您觉得这意味着什么呢?

  洪道德:短的时间内就做出这样一个再审的决定,显然是对整个社会舆论包括新闻媒体跟进的一种呼应,第二,既然是决定再审,一般来讲我们最高法院有个态度,再审一般不加刑,所以我认为这个再审的结果应该比原来那个判决对被告人要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