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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警方拒回答遇害警察未携枪支原因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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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友含泪忆夏波

  干刑警留下一身职业病

  在岱宗坊派出所2楼会议室,谈起同事夏波生前事迹时,泰山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彬一度哽咽,现场女记者跟着抹泪。

  李彬介绍,夏波从警10多年,是从基层派出所走出来的刑警。他内勤外勤都干过,专业过硬,作风扎实。“只要是夏波搞的案子,都能让领导放心。”

  李彬说,夏波常值夜病,胃很差,不敢喝酒。

  观点

  教授称不适合配枪穿防弹背心

  本报讯 针对山东泰安袭警事件,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表示,泰安警方充分体现了警察的天职,同时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表示,山东警方仅用了1个多小时就成功处置,控制两名犯罪嫌疑人,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这体现出了警方的素质和处理能力,证明其具有快速处置能力。

  李玫瑾透露,目前,警方在执行堵卡任务和抓捕任务时才会配备枪支等警具,即使在执行任务时,很多时候枪支也交由领导保管,不会随便下发。民警手中即便有枪,也基本没有子弹,或者子弹极少,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随意用枪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他认为,泰安警方这次上门排查,配枪及穿着防弹背心也不合适。

  一名资深警察也持相同观点。据其介绍,在执行任务中,真正穿上防弹衣的人并不多,因为防弹衣比较笨重,容易暴露。

  李玫瑾指出,警察不愿配枪,原因还在于一旦枪支丢失,将面临严重处罚。

  国内公共安全危机干预专家高峰认为,在前往查案前,警方应制定详细计划,事发后考验警方应变能力,接下来才是武器的使用。

  高峰称,近距离实战中武器局限性非常大,从枪套中拔枪,到打开枪支保险,这些都制约快速处置。

  广东一名资深警员也认为,既然是协查命案,警员应考虑到疑犯在场的情况,配备相应的警械,“即使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

  该人士表示,如果考虑到危险性并配枪,后果也许不会如此严重。

  高峰教授介绍,一般袭警事件都会暴露警方战前缺乏训练、战后缺少总结,防危意识不强等问题。

  李玫瑾称,北京警方已经做出反应,要研究这个案件,而且要采取相应对策。

  李玫瑾最后指出,如果明确规定,对警察的袭击是重罪,也可以防范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