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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师范生服务期未满可跳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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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对北京市现行137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北京将废止和修改的法规共35件。其中,21件法规中的部分条款简易修改;《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被废止;其余13件需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此外,《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昨日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违章可短信告知

  昨日上午,针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部分条款简易修改,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条款包括,对于机动车违法告知的,从“书面告知”改为“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师范生服务期未满可跳槽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于1994年7月制定,1997年4月修正,此次又进行了4处修改。

  其中删除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的规定。今后,师范生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可选择跳槽择业。

  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废止

  昨日,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随着北京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曾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小公共汽车已不存在。条例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据此建议对该法规做废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