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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特困人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1日 16: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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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左颖)市法制办昨天下午在其官网发布了《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送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街道、乡镇应当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