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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03: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潇湘晨报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70余万元,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长沙讯 12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清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万清在先后担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工程、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8万余元。被告人刘万清还被指控,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明知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违法批准和办理了服刑罪犯的保外就医,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此外,被告人刘万清还被指控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法庭就相关事实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龚芳柳 通讯员胡淋伟 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