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哈尔滨11月8日电 (记者丁志军)为进一步打击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良好秩序,今天,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十个一律”的通告。
针对出租车拼客载客行为,通告规定,哈尔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合载、拒绝租乘或者中途倒换乘客乘坐车辆的,一律罚款500元,在驾驶员年度运营服务考核中扣15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招揽同乘强行拼客的,一律罚款1000元,在驾驶员年度运营服务考核中扣15分。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市区内驻地营运的,一律依法暂扣车辆,并处以6000元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针对非法营运,该通告要求,未取得道路运输(含出租汽车)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对非法营运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律暂扣车辆上缴财政拍卖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