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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明年将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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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12时左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全文刊登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就曾经明确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时近一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10月9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价格一处处长鄯晓朴,他认为,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此次征求意见是建立起居民用电价格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目的是为了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体现电能资源价值,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基础电量最少一档覆盖70%居民

  据了解,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的。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为,110度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140度可满足80%家庭用电需要;210度可满足90%家庭用电需要;270度可满足95%家庭用电需要。

  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结合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或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分别为保持基本稳定和每度电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或95%居民用户月均电量设置,每度电提价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

  鄯晓朴表示,最底的一档基础电量覆盖了居民的70%,因而对普通居民用电影响并不大。

  阶梯电价实行后居民不承担电表改造费用

  根据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发改委提出两套居民阶梯式电价方案:

  方案一:

  第一档,每月用电量110度以下,维持现有电价,今后三年不变;第二档,月用电量110度至210度,超出部分每度电上涨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210度,超出部分每度电上涨不低于0.20元。

  方案二:

  第一档,每月用电量低于140度,每度电上涨不低于1分钱;第二档,每月用电量140度以上,270度以下,超出部分每度电上涨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每月用电量超过270度以上,每度电上涨不低于0.20元。

  据估算,如果按第一个方案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元;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9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实行阶梯电价之后,改造电表的成本不由居民承担。

  鄯晓朴解释,根据一般的惯例,国家方案征求意见完成之后上报国务院批准,然后下发各省区,各省区根据省区情况在国家指导意见框架下制订地方的具体阶梯电价细则方案,然后再举行价格听证会,这一系列程序完成后才可以实行,从时间上来看,我省从制订价格方案至听证通过,明年才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记者/张春红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