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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记者 戚阜生)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依法判处一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张某做梦都没想到,骗了40元钱却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后悔不迭。
今年7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某驾驶牌号为苏CTY7××蓝色雪佛兰乐驰轿车,遮盖车牌号后,在车上安装并开启圆形警灯,手持警用强光手电,在该市运河镇亿吨粮库附近冒充人民警察,检查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证件,以王某未随车携带车辆证件为由,向其索要香烟,后王某交给张某人民币40元,才得以离开。
8月5日20时许,张某再次驾驶自己的雪佛兰乐驰轿车,采取上述方法,在该市运河镇光明社区冒充人民警察检查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李某未予理睬,张某随即驾驶车辆追赶未果。同日晚,被告人张某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并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其判处缓刑。